普通发票制度说明
一、发票说明
1、所有商品发票均由所属销售商家负责开具,且所有开具的发票均合法有效。
2、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均可作为单位报销的凭证,也能保证您充分享受到我司提供的售后服务,请妥善保管。
3、您在订单信息确认过程中可以选择是否开具发票, 发票内容为商品明细,发票金额为您购买商品实际的付款金额,使用优惠券、美通卡及国美豆等方式支付的部分不在发票金额中体现,发票金额含配送费金额。在订单提交前确认好您所需开具的发票抬头,订单生成后发票抬头将无法修改,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4、为了享受厂商提供的质保服务,请您将商品发票开具为明细。如果您购买的是数码类、手机及配件、笔记本、台式机、家电类商品,为了保证您能充分享受生产厂家提供的售后服务(售后服务需根据发票确认您的购买日期),不管您是否需要开具发票,国美商城都将随单为您开具,发票内容默认为您订购的商品全称。
5、本公司依法开具出的发票均是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正规发票,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您谨慎选择发票类型,避免更换发票类型给您带来的经济损失。
二、如何获得普通发票
个人及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客户,均开具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自营商品已全面启用电子发票,请在提交订单页面,在“发票信息”中选择发票类型。
1、自营商品如何获得电子发票:下单时选择“电子发票”,订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开具,用户可登陆国美个人账户,在“订单详情-发票信息“中查看到电子发票的开具信息。
2、第三方卖家商品如何获得纸质发票:下单时默认“暂不需要发票”,如需发票,请选择“需要发票”,此发票可用作单位报销凭证,一个包裹对应一张发票,不同的物流中心发出的包裹开具不同的发票,发票会每次随包裹一同发出。
三、如何设置普通发票信息
自营商品“订单确认”页面点击发票信息旁边的“修改”,可以修改发票类型(电子发票、增值税专票),发票抬头(个人、单位),发票抬头内容不能为空;第三方卖家商品“订单确认”页面点击发票信息,选择“需要发票”。
1、如果您选择的是纸质发票(仅限第三方卖家商品):
(1)发票抬头不能为空,您可填写:个人、您的姓名或您的单位名称。
(2)发票内容开具明细发票,便于保修,第三方商品发票由店铺开具并寄出。
温馨提示:
(1)企业用户的发票抬头需与贵公司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贵公司不能及时入账。
(2)在订单提交前确认好您所需开具的发票抬头,订单生成后发票抬头将无法修改,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3)您收到商品时,请检查发票并在送货签收单上签字。一旦签字,即代表您已经收到发票,并且发票无误。对于客户人为因素引起的发票遗失,我们将无法为您补开。
2、如果您选择的是电子发票:
(1)发票抬头不能为空,您可填写:个人、您的姓名或您的单位名称。注:个人购买节能补贴类商品必须填写身份证上姓名,以保障您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2)发票内容可以开具明细发票,便于保修。
(3) 收票手机号请尽量填写可以联系到您的手机号码,以免影响您收票的时效性。
温馨提示:
(1)电子发票开具:当您购买商品时,只有整个订单所有商品满足电子发票的开具条件时,您才可以选择发票开具类型为电子发票。
(2)您购买商品选择开具电子发票,订单完成后,系统会自动开具;登录国美网站,点击打开订单详情,便可查看到电子发票的开具信息(如下图);点击“下载”文字链,便可直接下载、查看开具成功的蓝字电子发票PDF文件。
(3)您下载电子发票后,可以使用普通A4纸张自行打印电子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相同。如果您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将不会收到纸质发票。
(4)如出现系统异常导致电子发票无法正常开具时,我司将为您开具纸质发票。
(5)国美商城开具的电子发票均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修、用户维权的有效凭据。发票信息默认开具电子发票,用户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纸质发票或增值税专票。
(6)目前电子发票只涉及国税普通发票,国美平台上会对满足电子发票开具相关条件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客户,开具电子发票。
(7)电子发票的PDF票样版式文件如下图:
四、常见问题
1、什么是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以电子方式存储的收付款凭证,国美商城开具的电子发票均为真实有效的合法发票,与传统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用户维权、保修的有效凭据。
2、确保电子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颁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8号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3年第6号文);成都事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4年第5号文)等。
3、如果选择了电子发票,后来又想要纸质的发票怎么办?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公司报销、售后维修、及用户维权的有效凭据。客户可以自行下载打印,若后期需要换取纸质普票,因开票地区不同,部分区域需要承担发票邮寄的运费,因此请谨慎选择发票类型。
4、遇到质量问题,电子发票是否能作为维权的依据?
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8号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3年第6号文);成都事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4年第5号文)等,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
5、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如何办理退换货流程?
和原有退换货流程一样,唯一区别是选择了电子发票的用户在办理退换货时无需用户退回电子发票,我司直接按电子发票冲红处理。如用户换新或退货后重新购买,我司会为您重新开具一张电子发票。
6、选择开具电子发票的顾客申请部分退货,发票如何处理?
开具电子发票的订单申请部分退货,原电子发票会通过系统自动冲红,并对未发生退货的商品重新自动开具电子发票。如整单退货,则我司将原电子发票做冲红处理。
7、顾客在下单时选择开具电子发票后,在未开具前,如顾客想修改发票开具的形式,是否可以?
不可以。因为电子发票是系统自动发送,一旦提交申请,无法修改,所以请您下单时谨慎选择填写。
8、电子发票如何验证?
电子发票下载成功后,客户可凭借电子发票上所标示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检验码在国家税局网站进行查询验证(首次查验请安装根证书)。
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9、电子发票可以用于商品维修吗?
可以。根据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8号)和《关于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8号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3年第6号文);成都事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4年第5号文)等,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可作为售后、维权凭据。用户可直接向维修站点和厂家提供电子发票进行维修。
10、选择电子发票时页面上的手机号码和邮箱是必填的吗?
手机号码是必填项,税务局规定手机号码作为电子发票必填内容,方便用户在税务局指定的发票服务平台通过手机号码查询电子发票信息或接收税务局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发送的电子发票开具的短信通知,因此需填写真实正确信息。邮箱为非必填项,但建议用户填写,方便用户通过邮箱收取电子发票通知。
11、购买哪些品类商品可以开具电子发票?
在国美官方网站购买的自营商品(不含充值、购票等虚拟商品)均可开具电子发票。
12、用户下单后,什么时间能获得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一般在订单妥投后2-5分钟内开具。
13、单位购买可以开具电子发票吗?
可以开具电子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规定:“增值税电子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