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与账户 > 发票制度 > 电子发票 > 确保电子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确保电子发票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2〕22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颁布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以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8号)、《关于扩大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范围若干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8号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3年第6号文);成都事国家税务局、成都市商务局、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都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若干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文);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广州市电子发票应用试点的公告》(2014年第5号文)等。

门店服务 国美门店全国共计2000余家

用户体验 参与用户体验改进计划 用户反馈

公众号

手机站点

扫描下载客户端

本公司游戏产品适合18岁以上成年人使用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1-39900132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编号(沪)-经营性-2019-0006/(京)-经营性-2018-0025

网络食品销售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沪网食备A0015号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沪网文[2021] 0385-031 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客服电话:4008113333  沪ICP备11009419号-1/京ICP备 19011786号  京B2-20191290  经营执照  营业执照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2000-2022  国美真快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8379号

moren

我的收藏

  • 商品
  • 店铺
  • 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