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享受不了延保服务?
1.无延保协议或者无有效销售发票;
2.产品型号、产品身份标识等在延保合同中记载的产品相关信息与实际修理的产品不符或者涂改的;
3.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鉴定,产品存在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质量问题;
4.电器的附加配件,诸如电池、耳机、充电器、打印机墨盒、硒鼓、光盘和磁盘等;
5.由地震、洪水、泥石流、火山、台风或沙尘暴等形成的不可抗力、故意损坏、意外损坏、火灾、病毒、原装基础上添加的储存数据或电脑硬件的丢失或损坏、液体泼溅导致的损坏;
6.外部受潮/冷凝、昆虫破坏、动物啃咬、误用、滥用、产品序列的涂改或缺失、由非授权维修人员维修导致的损坏。
7.因厂家召回导致的故障或因此产生的损失;
8.电脑软件或与电脑软件相关的故障;
9.电器为商用用途使用,厂家无法提供厂保服务的电器产品。
10.产品使用不当、产品遗失、产品被盗、屏幕破裂或物理损坏;
11.参加本服务之前产品的既有故障、图像滞屏;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领域外发生的故障;
13.不影响功能的外观损坏。因电器故障导致的任何信息或数据丢失;
14.其他不属于本延保服务范围内的损失、费用和责任。